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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复试全面工作,对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各培养单位设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各培养单位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组成的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组织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时间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6月7日。各专业复试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并提前电话通知相关考生。

2.复试人数名额确定原则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实际参考考生人数及招生计划分配情况,确定复试资格线:

工学:英语35分,数值分析35分,专业课60分,总分150分。

管理学:英语55分,运筹学55分,专业课60分,总分190分

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原则如下:

(1)上线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量的学科,等额复试。

(2)上线人数高于招生计划数量的学科,差额复试。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具体复试人员名单。

(3)由于各个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有限,考试成绩合格和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代表拟录取。

3.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构成等),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

4.复试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面试。专业知识考核可采用考试或口试考核,总成绩100分,占复试成绩的40%;综合面试包括外语能力水平、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创新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考核,总成绩100分,占复试成绩的60%。专业知识考核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包括初试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拟录取名单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二)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

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应持有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在报名阶段未取得但在复试之前已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除持准考证、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需提供硕士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2.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综合素质考核中还需对考生外语口语和听力进行测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做到完整规范,考场记录、复试成绩和复试评语应留存备查。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所涉及考试材料、监控录像、影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一年。若复试小组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再次复试前需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采用复试专家集中线下复试模式。复试注意加强专业知识考核,复试由各学院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复试时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均要做好录音录屏,并将电子记录保存一年以上。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组成员要根据每个考生的答题情况当场评分,取平均值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小组审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小组在对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研究生院在考生报考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函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录取报到时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根据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5.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需及时与学院说明情况并向研招办提交申请,研招办与学院沟通核实无误后,该招生指标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考生的总成绩和学科需要统筹使用,并及时公布递补拟录取名单。学校在向省招办提交拟录取数据库之后不再受理该项申请,具体提交时间以省招办后续工作安排为准,不再单独通知考生。

六、导师招生原则

1.导师招生数量每年度限招2人,其中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限招1人。

2.考生初试、复试合格,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可申请调至录取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导师。

七、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制度。考生初试成绩信息、录取信息一律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研究生院是发布考生录取状态的唯一单位,各培养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院组成招生工作督察组进入复试现场对复试进行督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实行监督。

研究生院: 0418-5110021。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418-5110262。

八、本办法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6日